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配合四省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
壹、目的:
為使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
稱各校(園))加強節約能源成效,以達成四省專案計畫(以下簡稱四省)總體
目標及並落實節能減碳行動,特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配合四省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
參、期程:104 年1 月1 日至107 年12 月31 日止。
肆、實施對象:本市各市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
伍、目標:
依據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配合四省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執行目標如下
(一)每年用電量、用油量及用水量以負成長為原則,其中用電量、用油量及用水量以96年為基期年,104年以較前1 年減少5%為目標,至107年以累計總體節約率達10%為目標。
(二) 國中、小學及幼兒園每年用電量以不成長為原則。
(三) 104年執行機關(學校除外)公文線上簽核績效指標為40%,另公文線上簽核績效指標之積極目標,於107年達50%。
陸、任務編組:
一、本局應成立四省專案管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召集人:由副局長擔任,督導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四省專案工
作。
(二) 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擔任,綜理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四省專
案規劃事宜。
(三) 委員:由本局體育保健科科長、教育設施科科長、幼兒教育科科長及秘
書室主任擔任,負責督導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四省專案計
畫及節能減碳措施。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四省執行作法。
(二)考核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四省執行成效。
(三)檢討並追蹤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四省改善對策。
(四)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年度四省計畫檢討修正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四省提案或執行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每季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
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指派人員代理。
柒、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執行事項:
一、各校(園)應成立四省專案推動小組:由校長(園長)擔任召集人,成員為所轄
各單位主管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至少配合水、電計費周期每二個月召開一
次會議(可併入校務會議執行),檢討校內用電、用水及用油狀況,如有耗能
情形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指派權責單位執行,執行成效列入下次會議議
程檢討,會議並應作成紀錄備查。
二、本局(秘書室)及所屬各校(園)應於每年1月底前研訂當年度四省執行計畫報
本府經濟發展局備查,修訂時亦同,並確實執行,計畫內容應至少包含下列
事項:
(一) 年度計畫目標。
(二) 組織四省專案推動小組(含責任區域劃分)。
(三) 年度節約能源措施或項目及其預期效益。
(四) 分層負責督導考核各單位執行成效之方式。
三、各校(園)應於每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及11月15日配合本局
填報當年度及前一年度1-12月、1-3月、1-6月及1-9月各季用電、用水及
用油數據。(本局用油數據由秘書室填報)
捌、管考機制:
一、獎勵機制:分用電績優組及用水績優組二項進行評比,各組每季取前三名學
校,共計6校。評比方式係由各市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不分年級階段於每季
分別評比其一月份至該季累計用電節約率及累計用水節約率,與去年同期比
較,節約率達前三名之學校或幼兒園,每校(園)獎勵有功人員敘嘉獎1次3
名,獎狀1幀3名。
二、節約率不佳學校輔導機制:每季用電及用水節約率不佳之學校(各取10校)
應書面提出檢討報告,並派員於每季本小組召開之會議進行簡報,簡報內
容應包括檢討執行不佳之原因、改善措施之擬定及預定達成之成效。
三、未配合本局按時填報並繳交相關資料之學校,由本局以電話督促催繳,屆期
仍未辦理者,請未辦理之學校到局說明原因。